〔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/台北報導〕台灣大學黃姓碩士生本月20日下午與友人到台北市三民路一家超商買東西,發現用餐區桌上放著一部嶄新筆記型電腦,一時貪心偷走,警方獲報追查,黃生得知警方動作,案發6天後帶著筆電到鄰近派出所謊稱拾得物,警方昨天通知黃生到案說明,將他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,警方痛批「頭殼好,卻不學好!」 被害人發現筆電失竊,調閱監視器發現黃生走進超商時手中無物,離開時卻提著黑色電腦包,研判就是偷走筆電的竊賊,當天即向北市警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報案。警方循線追查,先掌握同行友人身分,並於25日下午查訪同行友人。 就在警方查訪黃生的同行友人後,隔天26日上午,黃生帶著偷來的筆電前往北市警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,向警方報案宣稱「撿到筆電」,不知情的五分埔派出所還開立拾得物收據給黃生。松山分局昨天通知黃生到案說明,黃生還大剌剌拿出拾得物收據,向警方辯稱「沒有行竊,撿到東西交給警察了」。 然而,警方檢視收據開立時間,發現案發6天後且警方找上黃生同行友人後,黃生才將筆電交出,再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,以及超商監視器拍下黃生揹著電腦包離去的畫面,認定黃生犯行明確,訊後將他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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